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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案例分析:离婚后还要和前夫一起背债?
1、离婚之后女方是不需要帮忙还钱的,首先就是男方这是婚前的债务,即使是在婚姻存续阶段,女方也是可以选择不还这个钱的,更别说是婚姻结束之后,两个人已经离婚。
2、我来回答吧,我是婚姻家庭律师。 这事儿还真不一定。很多离婚后的女人被告上法庭要求承担前夫债务的。
3、离婚后还需要还前夫钱吗?两个人离婚需要互相还债吗?如果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偿还,但如果是个人债务,没有义务帮对方还钱。离婚时,原由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一并清偿。
4、如果离婚时,已经离婚协议写明白了,或者已经财务方面已经分割清楚,那就没必要承担了吧如果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离婚后也需要共同承担。
5、离婚后生活在一起,前夫的债务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与你有无关系,得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前夫的债务是你俩尚未离婚时欠下的吗?如果是,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你俩共同偿还。
6、在离婚后7年后,丈夫欠下的债务要承担吗 根据法律事实和规定,确定是否需要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关于婚姻法的案例分析
本案例的主要法律问题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诉讼的问题。我对本案的处理意见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却已破裂”和是否对子女财产进行合理安排。
案例1 甲因为失踪了所以下落不明,经过家人的多次寻找,都是无音讯。后经妻子乙申请,***宣告了甲死亡。3年后,甲突然从外地回来了,却发现,乙与丙两人结婚了,但又已经离婚了。
家具和家用电器不是王泳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为婚后共同生活而购置的家用电器,属于夫妻共同所有。(2)2/3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1)当事双方1992年以夫妻名义同居时不到法定婚龄,王某起诉“离婚”时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婚姻法案例
1、婚姻法案例分析 2011年7月至11月,老王多次向朋友阿强借钱,共计100万元。双方都是口头协议,连借条都没有写。
2、案例1 甲因为失踪了所以下落不明,经过家人的多次寻找,都是无音讯。后经妻子乙申请,***宣告了甲死亡。3年后,甲突然从外地回来了,却发现,乙与丙两人结婚了,但又已经离婚了。
3、婚姻法案例 1999年5月,女青年王某在一饭店打工期间,与比她大4岁的印刷厂职工初某相识并相恋。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了解后,王某认为两人性格不合,遂提出终止恋爱关系。
4、虽然婚姻法中仅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未明确规定无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适当多分,但《婚姻法》基本原则是保护弱者、保护妇女。
5、表兄妹结婚13年,被判为无效婚姻,期间还生了三个孩子,被认定为非婚生子女。这是这几天比较火的一个案例。婚姻法早有规定,三代以内不能结婚,现代社会竟然还有表兄妹结婚的,真是不可思议。
6、答案:王某要求要回女儿和财产能够实现,但要求与李某复婚不能够实现。理由: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本案中李某已按法定程序宣告其死亡,符合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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