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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具体是哪些案件
1、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是指《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所确定的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以及上级***通过指定方式将行政案件交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管辖。
2、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指的就是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是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层人民***集中管辖的制度。
3、法律分析: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是指《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所确定的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 *** 管辖,以及上级***通过指定方式将行政案件交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管辖。
4、第十四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5、基层人民***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中级人民***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中级人民***决定。
6、第一审,应当由南阳市中级人民***管辖。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已经实施了异地管辖。
南京市哪些劳动争议案件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1、劳动争议由 劳动合同 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 合同履行 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一般分为:区(县)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区内普通劳动争议;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市重大劳动争议。
3、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第三条 市、区、县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人事争议案件。第四条 人事争议仲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政策为准绳。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实行一次裁决制度。
5、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南京中院管辖标的金额
法律分析:标的额在五千万以上,中级人民***管辖五千万元以上的案件。
法律分析:中级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上限原则上为50亿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19条规定了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案件。
所辖中级人民***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贵州、***、甘肃、青海、宁夏高级人民***,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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