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儒家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法律儒家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儒家思想法律化原因?
  2. 儒家思想法制化什么意思?
  3. 儒学对西汉东汉魏晋法律的影响?

儒家思想法律化原因?

儒家思想是中国的传统思想,教育世人以人为本忠孝礼仪为原则,最为重要的还是他的道德层面的建设和管理,人只有先经过道德约束为标准才能规范自己行为包括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以从古自今国人在世界文化建设都深受影响。既然是育人行为规范当然法律也可以作为参考和依据作为约束某种违法违规的行为加以立法,使其更能约束人民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

儒家思想法制什么意思?


  儒家思想法制化也称法制儒家化,是指儒家思想逐步渗透法律领域,改造并支配法律,使之发生“质”的变化。纵观中国法制史,法制儒家化实际上就是中国封建社会前期法制演进的主要内容。这一过程以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起点,以***刊定《永徽律疏》为终点 ,其间经历了汉魏、两晋、北魏、北齐等历代统治者的不断推进。

法律儒家化,法律儒家化的历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儒家化是春秋战国时期的概念,是指法规法律偏向于儒学。所谓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法的性质,即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儒学对西汉东汉魏晋法律的影响?

春秋决狱(引经决狱)

以儒家经典(主要是公羊《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

法律儒家化,法律儒家化的历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精华》中说:“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

《盐铁论·刑德论》评价:“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春秋决狱最重要的原则被认为是“论心定罪”,即以《春秋》之义去考察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再对案件作出裁决

法律儒家化,法律儒家化的历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两汉时期是儒家思想繁荣发展的重要阶段,自“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起,在以经治国思想的指导下,儒家思想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走向了政治的中心,从而影响到了两汉社会的诸多方面,特别是在法制领域,汉代法律逐渐经学化,儒家思想对汉代法律在形式和内容上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一部分儒家思想成为汉代法制指导思想的原因及过程。

汉初在黄老思想指导下的法制虽较秦律而言相对宽松,但秦律的指导思想、法律原则、科罪定刑的标准并未更改,同时,“无为而治”的思想还加剧了地方割据势力的膨胀,另外儒家经学本身的法律属性主张以“仁、义、礼、智、信”来规范人们的言行,统治者利用儒家思想,推崇孝道,目的是强调下位者对上位者的顺从和尊敬,建立以孝为核心的社会秩序。

第二部分从儒家思想与汉法的结合入手,在儒家思想与汉代立法和儒家思想与汉代司法这两方面加以分析。

董仲舒将儒家思想的家庭***与阴阳家、法家和道家的道法自然、顺应天意相结合,汉武帝借此“霸王道杂之”,择取对统治有利的部分用之,将儒家的理想社会形态纳入到统治思想的范畴,初步实现儒家思想与法律的结合,进而在法律领域影响了汉代以及后世的立法。

其次汉代诉讼制度、狱政制度以及汉代官吏的儒家化也说明了儒家思想与汉代司法间的密切联系。

第三部分以“春秋决狱”为切入点展示儒家思想对汉代法制的影响。

“春秋决狱”具有“原心定罪”和“亲亲相隐”等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均以儒家思想的刑德观为标准,从作案的主观动机出发,一方面有利于法制的完善,但另一方面却体现了断案的主观性。此外对汉代的法制也具有平衡的作用,将“春秋决狱”放到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加以评论会更加准确和客观。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儒家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儒家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