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夫妻忠诚义务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婚姻法夫妻忠诚义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民法典夫妻之间义务?

民法典夫妻之间义务?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婚姻家庭关系

换句话说,夫妻之间有互相忠诚的义务,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如果夫妻之间违反忠诚义务,比如一方存在出轨或者重婚行为,另一方可以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要求过错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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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生病住院,另一方有照顾和支付医疗费的义务。

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有:

1、夫妻对家庭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所有权和平等的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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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3、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4、夫妻之间有生育权和***生育的义务。【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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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所谓“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精神上互为支柱。扶养责任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

  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定性。不可随意选择、抛弃。产生是基于婚姻效力,对夫妻双方都是对等的,不受感情好坏的影响

  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要求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只有在“需要扶养”时,才能行使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请求权。这里的“需要”是指要求扶养的一方年老、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发生困难的情况。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一方丧失独立生活能力为条件。

  以另一方有能力履行为限。也就是说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扶养义务,也要另一方具备相应的能力,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和经济能力承担给付。这种义务,同债的履行有着严格的区别。

一、民法典婚姻关系夫妻双方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的维持,要依靠夫妻双方相互信任,相互扶持,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民法典夫妻之间的义务有:
1.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2.相互抚养的义务;
3.实行***生育的义务;
4.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法夫妻忠诚义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法夫妻忠诚义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