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48条道路交通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48条道路交通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道路交通法第48条怎么处罚?
  2.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代码是1087怎么处罚?
  3.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司法解释?
  4. 小货车装载货物超长,交通规则怎么规定的?

道路交通法第48条怎么处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第48条在内),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8条道路交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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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代码是1087怎么处罚?

1109 违法行为: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法律依据:《道路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第4种行为、第90条;记分分值:1分;罚款金额20~200元;

1110违法行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法律依据:《道路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第5种行为、《法》第90条;记分分值:1分;罚款金额20~200元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司法解释

第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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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审判人员明知具有回避情形,而故意不依法自行回避或者对符合回避条件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的,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审判人员明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具有回避情形而没有要求其回避的,可参照以上规定加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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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载货物超长,交通规则怎么规定的?

小货车装载货物超长一般不允许,只能装载和货车一样长度的货物。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48条道路交通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48条道路交通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