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婚姻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国婚姻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婚姻立法的代表性法律。1934年4月公布。共七章二十一条。确立了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原则,废除一切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规定了结婚和离婚的要件和程序,明确了离婚后对妇女和子女的特殊保护。是废除中国数千年封建婚姻制度的重要法律文件。
中国婚姻法由哪些人编写?
1948年10月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结束后,中央妇委立即成立了《婚姻法》起草小组,由邓颖超主持,成员有帅孟奇、杨之华、康克清、李培之、罗琼、王汝琪等人。《婚姻法》起草小组办公地点设在河北平山县东柏坡。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出台的第一部基本法。这部法律于1950年5月1日正式公布实施,共8章27条,内容涵盖了婚姻家庭的各个方面,废除了包办强迫、重婚纳妾、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建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新的婚姻制度,在新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婚姻法颁布的时代背景?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1950年婚姻法)开始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律性质的法律,颁布时间比1954年宪法还要早4年。
这部只有8章27条的新中国首部法律,彻底颠覆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姻,废除了包办买卖婚姻、纳妾、男人随意停妻休妻等封建婚姻制度的糟粕,其确立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四大基本原则也一直沿用至今,成为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基本旋律。
1950年婚姻法不仅体现出党对妇女儿童的特殊关爱,也是党用法律手段保护妇女权益、推动男女平等的伟大创举,揭开了中国婚姻法治的新篇章,扛起了“破旧立新”的新中国法律拓荒者的重任。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婚姻家庭立法主要继承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婚姻立法传统,3 并受前苏联法制理论和立法体例影响,将调整人类自身生产和再生产领域中,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婚姻家庭法,从民法体系中分离,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1950年《婚姻法》就是在这一背景下诞生,并成为新中国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否不能结三次婚?
《婚姻法》中没有对此的规定,只要当事人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可办理结婚,没有次数的限制。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的实质要件为:
(一)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五)双方均无重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