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法100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交通法100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内容是什么?
  2.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怎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内容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内容节选: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怎么处罚?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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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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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的;

(二)驾驶时不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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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未依次等候的;

(五)违反[_a***_]规定的;

(六)违反规定载人的;

(七)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八)违反本办法第 三十九条至第 四十二条和第 四十六条规定的。

因有前款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二百元罚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法100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法100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