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婚姻法154,以及婚姻法15条规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民法典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
- 2、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 3、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字
- 4、如何理解我国《婚姻法》关于在特定期间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规_百度知...
民法典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
1、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行为人被欺诈,胁迫的情况下,危及社会与国家安全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选项B正确。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选项C正确。以虚***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所以选项D错误。
3、第一百四十六条【虚***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1、法律分析: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之规定,如配偶为现役军人,应得其同意,方可离婚,除非能证明其有重大过错。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3、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若军人有重大过错的,提供证据,可以判决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4、婚姻法对军人的婚姻主要在离婚时有特殊的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5、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包括( )。
6、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且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字
房产加名免征契税财政部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加名免征契税。但是在房产证加名的时候,建议双方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等进行明确,避免矛盾。
《民法典》中没有规定有关于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前提下,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如何理解我国《婚姻法》关于在特定期间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规_百度知...
【答案】: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一是在此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紧迫的理由,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二是女方怀孕系因他人通奸所致,女方也不否认,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甲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解释】条文内容介绍 本条是对男方离婚请求权行使时间上的限制性规定。
关于婚姻法154和婚姻法15条规定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