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被告人不能被认定有罪,在法院六个月,中止审理能否取保候审?
原来是被***取强制措施的,依旧***取强制措施。被取保的依旧被取保,中止不影响强制措施的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刑事诉讼法终止的具体概念是什么?
刑事诉讼终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情况致使诉讼没有必要或者不应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的制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301条,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终止审理,国家赔偿吗?
如果没有对犯罪嫌疑人冤枉,没有赔偿,具体事宜当地咨询律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中止执行和中止审理区别?
中止执行指的是停止执行的意思,也就是说中间可能出了问题或者有其它原因而导致的。中止执行后,其执行行为也会被停止,而且根据情况之前执行的可能会被宣布无效。中止审理指的是停止审理的意思,也就是说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其它情况而***取停止的,中止审理后根据后续情况可能会***取重新审理的措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