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法第119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交通法第119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三项规定?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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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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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
此内容中未规定任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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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119条第3项作出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汽车在路上行驶被物体无意砸坏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属于
例如:
被道路外的建筑高空坠物砸到。。这种情况根据相关法律由坠物的所有者承担责任,如果是建筑的外墙剥落等,设施跌落,广告牌跌落等,由所有人,施工方和维护方承担责任。法律上不理解为交通事故。但如果是跌落物品被行驶的车辆撞上,则属于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