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法第64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交通法第64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是什么内容?
  2.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至66条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是什么内容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条文注释

交通法第64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规定的车辆是指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的车辆。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不同的车辆。

实践中有些专用车道是有时间限制的,如在道路上标有7-8点和17-18点,即这两个时间段内不允许其他车辆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除规定的时间外,其他车辆可以在专用车道内短时间地并线、转弯、入主路等借道通行,但不应影响规定的车辆的行驶。

交通法第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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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7条,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我国目前专用车道主要是公交专用车道、奥运专用通道。

行人的优先通行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的规定,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行人相对于机动车享有优先通行权;即使行人已经违章,车辆仍应当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

交通法第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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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的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行人在通过人行横道或是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机动车应当避让。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车辆应当避让弱势群体之一的盲人。

法律规定了两方面的保护:一是其出行应当使用盲杖或***取其他导忙手段;二是规定盲人在道路上行走时,车辆应当避让,而不管盲人是否按照交通信号行走。

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无行人通过时方可通行。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注意观察,谨慎驾驶,避免妨碍行人通行,不得在人行横道上停车。行人在通过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在其他人行横道时,应当首先在人行横道两端中央看清有无机动车,确认安全后,迅速通过。

简单来说,机动车驾驶人经过人行横道时必须减速行驶,等待行人通过后方可通行;行人通过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非信号灯指示的人行横道上,行人需要先在两端中央确认安全后迅速通过。

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除非法律规定或者交通信号设施允许,机动车驾驶人不得在下列情况下超车:(一)视距不良或者交通拥堵的路段

(二)通过没有隔离设施的道路的铁路道口、路口、急弯、陡坡、不平路面、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等地点;

(三)同车道行驶的前车正在发生左转、掉头或者右转弯信号、前车已经进入待转区域,或者与前车没有预留安全距离

(四)有来车或者正在超车的车辆从对面道路接近;

(五)有行人、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至66条是如何规定的?

第六十一条 【行人行走规则】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法第64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法第64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