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法第四十八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交通法第四十八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开大灯属于交通违章吧?
白天开大灯算违法。6种情况不能使用远光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4.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6.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公交车进站停车后被追尾谁的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一辆公交车在进站停车时被追尾,常规来说,追尾事故的责任通常由追尾车辆的驾驶员承担。这是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一般规定,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根据前车的行驶状态和变化做出相应反应,以确保安全驾驶并避免追尾事故的发生。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发生紧急情况导致后车无法避免追尾,责任可能会产生争议,而要依靠具体的事故调查和证据来确定责任的归属。
如果发生了公交车被追尾的事故,建议立即向交警部门报案并提供事发现场的情况描述、照片或***等证据,以便进行调查和定责。同时,如果有受伤或财产损失,也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申请。
如果公交车在路况允许的情况下超车,但因为人流或其他原因,在公交站停车导致后车追尾,那么公交车的责任应该是比较小的。因为公交车在超车时是在合理的范围内行驶的,但由于客流量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停车则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如果公交车在超车时没有考虑到路况或速度过快,导致超车行为导致后车无法避让或因避让而失控,致使后车追尾,那么公交车的责任就会比较大。
如果公交车已经停车进站,后面的车辆仍然追尾公交车,一般情况下,责任在后面的车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责任:
(一)行驶机动车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其他车辆、行人、动物或者客观因素引起的,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可以减轻其责任或者免除责任。”
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公交车有过错或者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否则追尾车辆应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