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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许国强案件最终判决结果?
被告观点
被告人许国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是初犯;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建议对被告人免予处罚或非监禁刑处罚。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2020年8月31日,被告人许国强接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2020年11月4日,被告人许国强积极缴纳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国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当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许国强接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许国强系初犯,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许国强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初犯、有自首情节等辩护意见,符合本案事实及相关规定,本院予以***纳。根据被告人许国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案件结果
一、被告人许国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
被告人许国强犯***罪,判处***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本院(2014)丰刑初字第31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许国强犯合同***罪,判处***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原犯合同***罪判处***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2月31日起至2019年6月2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比特大陆被强制执行说明什么?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一则执行信息,执行***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涉及23万余元。据天眼查,该案涉及劳动争议。标的金额与一起劳动争议***所涉金额一致。相关裁判文书显示,前原告为高级结构工程师,要求比特大陆支付专项奖金以及2020年1月及2月的部分工资等。比特大陆答辩称,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认定,比特大陆要求其待岗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向该员工提供劳动条件,应支付差额及补偿金;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也予以支持。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消息,5月11日,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案号(2021)京0108执12343号,执行标的8017450元,执行***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关联案件为与北京鼎鑫盈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相关买卖合同***。比特大陆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约111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詹克团。比特大陆公司公司立足中国,以全球视野整合前沿研发***,致力于以科技改变世界,用创新成就未来。
专注领域分别有高速运算芯片、集成电路IC行业、互联网金融、高性能运算HPC、机器学习算法、AI人工智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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