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1950年婚姻法的局限性,以及1950年婚姻法颁布的意义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婚姻法1950年
年4月13日 第一章 原则 第一条 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第二条 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
法律分析: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法律分析: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开始实施,成为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五十一条 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 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但是现如今婚姻法已经失效,现行《民法典》中包含了婚姻的部分。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正式法律是婚姻法。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
1980年《婚姻法》相对于1950年的《婚姻法》有哪些方面的发展?
1、校解析答案: 1980年的第二部《婚姻法》是在195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根据实践经验和当时婚姻家庭领域的新的情况和问题制定的。
2、年的《婚姻法》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以及禁止重婚和包办婚姻等原则和制度,并根据时代特点和需要,增加了实行***生育、保护老年人权益、夫妻约定财产制等新规定。
3、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1980年修订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一夫多妻制度”是男人们向往的制度,那这个制度在中国是什么时候废除...
1、年,即民国元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直至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我国才真正彻底废除一夫多妻制。
2、这个真正废除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虽然在中华民国成立之后就在法律上规定一夫一妻制度,但是实际上彻底消除三妻四妾现象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
3、年,即中华民国的元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中国实行一夫一妻制。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亦实行一夫一妻制。古代中国从“周朝”直到“清朝”,一直实行的都是“一夫一妻制度”。
4、年。根据查询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得知,于1969年7月18日刊宪,确立“一夫一妻”制度,纳妾不再合法,于1***1年正式废除。
关于1950年婚姻法的局限性和1950年婚姻法颁布的意义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