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复诉讼的法律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重复诉讼的法律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前案已包含后案的起诉范围,后案能认定为重复***吗?
根据所提供的信息,如果前案已经包含了后案的***范围,那么后案可以被认定为重复***。在法律的角度来看,重复***指的是对同一个***或犯罪行为多次提***讼,这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滥用诉讼权利。
因此,如果后案的***范围已经在前案中涵盖,并且没有新增的重要事实或犯罪指控,法院可能会认定后案属于重复***,可能会拒绝受理或驳回后案。
重复***与重新***?
一、重复***
一般是指同一案件向两个***提起的诉讼。我国法律规定,同一案件不能向二个以上的******。
二、同一法律关系重复***
一般是指同一法律关系,***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或裁定,又重新***的。
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判机构已作出生效裁判的同一纠纷,当事人不能在提请裁判机构重新裁判,裁判机构亦不能再行受理当事人的申请而重新裁判。其核心内容就是禁止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重复***。民诉法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重复***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上诉时间过了,愿判决就已经生效了,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再审。 再诉就属于重复诉讼,如果可以做成不构成重复诉讼的案子,也可以再诉。 重复诉讼的判断标准:当事人、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否定前诉。如果可以找到另诉的点,也可以试试,不过比较难,毕竟法官也不傻,对方也不傻。
重复投诉界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条规定,系针对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
作出的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中的“重复***”这一概念,第一次做出明确的解释和界定。而由于上述法条系民事诉讼法中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具体规定,故而对该条款的具体解释,也可以作为“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具体适用规则。
但是,新民诉法解释对重复***的这一解释和界定,却未能真正解决民事诉讼中何为“一事”这一本质性的问题。
根据新民诉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重复***的构成要件有三,即:
1、当事人相同;
重复投诉的界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三个要素:
当事人相同:这并不仅仅局限于两诉原被告完全一致,如果当事***数增加,但增加的当事人诉讼地位与原当事人一方一致,也属于当事人实质相同。
诉讼标的相同:这指的是原告在诉讼上所为一定具体实体法之权利主张,需要结合起诉状全文进行实质判断。
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实质否定前诉结果:这需要根据两案依据的基础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判断,而不能仅简单的以诉讼请求表述是否相同进行判断。
在重复***的情况下,如果前诉和后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以及诉讼请求均完全一致,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那么后诉应当认定为重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重复诉讼的法律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重复诉讼的法律规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