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法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姻法法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离婚案件如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开庭时法官问什么?
1、离婚案件中,法院会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还有没有和好的可能以及夫妻有多少共同财产等来问问题;
2、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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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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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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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起诉离婚***立案后可以给法官申请调解吗?
男女一方诉讼离婚,按法律程序,***第一次都会进行调解;只有调解无效,第二次诉讼离婚***才会判决离婚。 《婚姻法》相关条款: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