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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判后答疑实施细则?
为了促使法官更好行使释明权,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和接受裁判,及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从源头上治理涉诉涉访问题,提高初信初访的结服率,根据上级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判后答疑,是指诉讼案件在裁判文书宣告时及宣告后的六个月内,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对裁判内容、案件执行情况等提出疑问、异议或申诉、申请再审的, 由答疑人员依一定程序给予必要的释明,消除当事人的疑惑和不解,促使其服判息诉的一项活动。
本规定所称答疑人员包括案件承办法官、审判长、庭长、院长等。
第二条 判后答疑***取即时答疑和预约答疑两种形式,适用于本院审结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执行案件。
第三条 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在***宣判或送达裁判文书时,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在执行现场, 针对裁判内容或执行措施等当场口头提出疑问、异议的,案件承办法官及其他合议庭成员应针对这些疑问、异议即时进行答疑,做好释法析理工作。
即时答疑情况由书记员制作笔录,附入案卷。
第四条 诉讼案件当事人在裁判文书宣告后的六个月内,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初次到本院信访部门申诉、申请再审或提出异议、疑问的,***部门受理后,对符合判后答疑条件的,安排预约答疑。
第五条 安排预约答疑的案件,***部门负责制作《答疑接访登记表》并建立相关档案。
***部门应当在当事人来访后2个工作日内将《答疑接访登记表》与来访材料一并转交来访案件承办业务庭。
你好,湖南省判后答疑实施细则是指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案件的判决或裁定公布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裁判结果有疑义或不服时,可以向原审***提出判后答疑的申请,该实施细则规定了申请条件、受理程序、答复等具体细节。以下为湖南省判后答疑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申请条件
1.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对判决或裁定的结果有疑义或不服。
2.未经上诉或申诉,或者已经上诉或申诉但上级***尚未作出裁定。
3.申请答疑的期限为判决或裁定公布之日起十日内。
二、受理程序
1.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原审***提出判后答疑申请。
2.原审***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法官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答复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合法、合理,如有不当之处,当事人可以再次申请答疑。
4.原审***作出的答复是最终的行政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回答如下:湖南省判后答疑实施细则是指在湖南省内,对于当事人对已经生效或者已经执行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中存在的疑问或者不明确之处,提出答疑申请,由人民法院进行解释或者说明的一项制度。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 答疑主体: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答疑申请予以受理。答疑对象为已经生效或者已经执行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2. 答疑范围:答疑主要涉及法律文书中的疑问或者不明确之处,包括法律适用、事实认定、证据***信等。
3. 答疑程序:当事人应当书面提出答疑申请,说明具体的疑问或者不明确之处,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人民***收到答疑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对答疑问题进行研究、解释或者说明,并及时通知当事人答疑结果。
4. 答疑结果:人民***的答疑结果应当明确、具体、严谨、合法,并应当在法律文书中加以说明。当事人对答疑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再次提出答疑申请,但不得重复提出已经解决过的问题。
5. 答疑费用:答疑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如果答疑结果证明该法律文书存在瑕疵或者不妥,人民***应当免除当事人的答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