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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什么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是对父母子女之间抚养以及赡养义务进行的规定。但由于我国颁布的《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同时被废除。现适用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婚姻法21条.:婚姻法21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婚姻法已失效,其载明的第十七条对应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且具体规定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婚姻法第21条对应民法典

法律主观:《婚姻法》已经失效,原《婚姻法》的第二十一条对应到现《民法典》,是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该法条的规定是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权利

婚姻法21条.:婚姻法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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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是对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以及赡养义务进行的规定。但由于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同时被废除。现适用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法律主观:婚姻法已经废除,婚姻法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内容对应的是现《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法律主观:民法典中关于原婚姻法22条的内容是:自然人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父母双方户口的时候协商一致就可以了。双方离婚之后,一方想要给孩子改姓,也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

婚姻法21条.:婚姻法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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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司法解释21条规定

《 婚姻法 》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 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一,子女可在一定情形下,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您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如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点击头像私信我。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第21条的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 1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2 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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