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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版本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将第五条修改为:“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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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通违法处理程序有哪六个方面的变化(一)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以往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4、法律分析:交通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5、电子眼违章一般应在接到违章通知后的30日内去处理。以下是关于电子眼违章处理时限的详细说明:处理时限:根据2020年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接到违章通知后,应在30日内完成处理。若超期未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则构成逾期未处理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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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如果超过5分钟未驶离,就会被视为违章停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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