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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104条
1、济南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以下是相关依据和说明: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车道划分: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摩托车作为机动车辆的一种,应遵循此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91条第1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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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主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条属于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解释了作业车在交通道路上进行作业时所需遵守的交通规范,以及因作业行为与交通规范冲突时的合理情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4、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应该属于无证驾驶。道交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还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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