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三条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婚姻法第三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是什么意思?
  2.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是什么意思?
  3.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十四条的解释?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是什么意思?

原来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的是对善意第三人权利保护。也就是说他夫妻双方一方也要欠我的钱,虽然他们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实行约定制,但因我不知道他们有这样的约定,所以仍然可要求他们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的法条规定是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第三款规定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以及债务的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没有约定各自财产的,通常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婚姻法第三条,婚姻法第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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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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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是什么意思?

第三款指的就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意思是夫妻双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结婚期间的债务,如果一方不知道,属于个人债务。如果一方知道,属于共同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十四条的解释

注: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内容:“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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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法第三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法第三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