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快递合同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快递合同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快递员没有提醒客户的包裹要保价导致运输过程中损坏,责任方是谁?该由哪一方赔偿?
根据我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快件(邮件)发生损毁等情况,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按《邮政法》的规定:保价条款的相关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无权援用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因此,快递员无需专门提醒,但企业要“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保价有关的规定”。 (一)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二)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邮政法》规定,未保价的快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所收取邮资的3倍。而依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在实际中,如果消费者与快递公司发生赔偿***,快递公司更倾向于引用《邮政法》的规定。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合同被快递寄丢了,怎么赔偿?
如果合同被快递寄丢,应该联系快递公司进行赔偿。
1.在快递过程中,如果包裹发生了遗失,快递公司属于快递员的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快递公司必须对寄送的快递进行保险,如果出现包裹丢失的情况,应该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如果发现快递公司不能提供详细的赔偿方案,应该主动向快递公司提出索赔,并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寄送重要和有价值的物品时,可以选择加强包装和邮寄保险等措施,以减少风险的发生。
针对快递金额严重超过邮费而且未进行保价的,如果协商不了,一般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以违约或者侵权名义提起诉讼,这时候你就需要保留相关凭证了。但事实上就合同丢失这块,在举证上你也是比较困难的,首先合同丢失后你要证明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如果是复印件那法官在损失认定上一般不会偏向你,因为复印件可以随时复印,如果是原件你还需要证明是否仅此一份,是唯一的,进而再去界定给你造成的损失,这个举证责任很重,建议充分考虑。
快递公司对快递员工未签合同违法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快递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快递合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