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香港 婚姻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香港 婚姻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香港婚姻法对女性的规定
根据香港的婚姻条例,女性在婚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女性和男性一样,可以选择是否结婚,以及是否生育。如果女性选择不生育,那么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赡养费。
此外,根据《已婚者地位条例》,香港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已婚女性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有取得、持有及处置财产的能力;对于侵权行为、契约、债务或义务而言,有自我承担责任及被委以责任的能力,可担任受托人或遗产代理人。
香港地区《已婚者地位条例》第三条规定: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已婚女性犹如未婚时一样,有取得、持有及处置财产的能力。
第四条规定:已婚女性的财产,结婚的女性,在结婚时已拥有或正拥有的财产;或于该日以后,已婚女性已取得或正取得的财产,或已转予或正转予该已婚女性的财产,须全归该女性所拥有,犹如未婚时一样,该财产并可据此而予以处置。不论在本条例生效日期之前或之后,女性在享有财产方面的预用权或让与权如受到限制,且该等限制不可能加诸男性对该财产的享有者,则该等限制一概无效。”可见,依照香港现行法律规定,夫妻结婚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各自享有各自独立的财产权利,夫妻一方婚前及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夫妻一方各自所有。
香港婚姻法离婚对女方的保障?
香港婚姻法条文并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双方离婚时,原则上是各人财产归各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调整,对有争议的财产分割部分作出均分的判决。无论如何调整,原则上都是偏向于保护女方的方向。
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由于女方在大部分情况下将承担子女抚养权,故法院衡量时,会偏向于保护女方的权利,一般来说财产分割要保证女方在离婚后,生活水平不低于离婚前,此外还要考虑女方的是否有固定收入等经济因素。根据香港法律对离婚夫妻财产的规定,如果两人协议离婚,两人婚后的存款、股票应该会进行平等分割。在不动产方面,法官应该会根据两个孩子的归属,在房产判定方面有所倾斜。
香港法律对离婚女方十分优厚,不像内地夫妻共同财产一切均分,即便是男方有过错导致离婚,也只能适当多分一点点夫妻共同财产,而对男方的个人财产则无权分割。在香港,女方在子女处置和住所、土地等财产上都拥有优先权,妻子在继承丈夫财产方面,地位也远高于其子女和父母。这是根据普通法中的案例,法庭会倾向给予一个尽职太太合理的财产分配,以表示对太太在婚姻期间照顾家庭及子女所作出的贡献的认可。
1、配偶曾与人通奸,而呈请人认为无法忍受与他 / 她共同生活。
2、配偶的行为令人无法合理期望呈请人可与他 / 她共同生活。
3、在提出离婚呈请前,呈请人与配偶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离婚。
4、在提出离婚呈请前,呈请人与配偶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2年。
综上所述,和内地不同,香港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方面实行不一样的政策。香港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个人归个人的,照顾女方。在香港办理离婚时,没有共同财产分割之说,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归个人所有。但是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会归女方,因此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要对女方给予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