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多少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姻法多少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19条婚姻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没有11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119条婚姻规定是中国政府为了加强夫妻关系、保障女性权益和家庭和睦而颁布的婚姻家庭法规。
这些规定涵盖了婚姻的登记、夫妻关系、婚前协议、婚后财产分割、家庭暴力和离婚等方面。
其中一些规定包括:婚姻双方要自愿、平等、爱护、互相敬重;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夫妻要共同管理家庭财产,男女在婚姻中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家庭暴力行为应受到法律惩处等。
这些规定对增强家庭和谐、保障家庭成员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婚姻法41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对夫妻共同债务偿还的原则。但是我国新发布的《民法典》将在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婚姻法同时废除。适用的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
原婚姻法41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在民法典1064条中有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释义】 本条是有关离婚时夫妻债务清偿责任的规定。
本条基本保留了1980年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新婚姻法41条的内容是: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