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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婚姻法有没有对家庭主妇足够保护?

1、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法律分析: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就是对于全职太太和全职丈夫都设置了经济补偿制度。

婚姻法特殊保护:婚姻法特殊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 这个制度的立法本意是想要对婚后照顾家庭的一方给予一定的保障,但是在实务中,更多的情况是夫妻双方并没有书面约定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制,导致这个法条的适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4、全职家庭主妇从事的家务劳动到底有没有价值,《民法典》明确作出了法律保护: 法条指引 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5、此外,《婚姻法》还增加了一条,即离婚时,夫或妻在家庭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一条款主要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农村妇女利益的重视。(4)沿用经济帮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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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职太太在至少分到一半财产的基础上,还会得到额外的赔偿,争取小孩抚养权也更有优势。

婚姻法残疾人离婚有什么特殊规定

残疾人离婚有下列保障: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残疾人,予以多分;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住房,应考虑给其居住权。

具体规定如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残疾人。目前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并没有对残疾人一方给予特殊照顾。在残疾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残疾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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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是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平均分配。当然如果离婚时一方有生活困难,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婚姻法对于女方有哪些特殊保护

婚姻法对女方的保护有以下几个方面。1,怀孕期、哺乳期、流产三个月内的,男方提出离婚不许可。哺乳期女方提出离婚的,一般孩子归女方,除非女方强烈反对。

民法典婚姻编增加以下四个条款保护女性合法权益: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时间范围是三十日。

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所有权、管理权、用益处分权,对子女拥有平等的监护权,在象征性语言上夫妻也没有等级秩序。夫妻关系依据是否具有直接财产内容可以分为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种。

只要有女性待婚期和结婚后夫妇必须同姓、女性离婚后6个月内不得再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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