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法追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交通法追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违反交通安全行为的追溯时效?
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追溯时效是6个月吧,如过交通违法行为造成民事纠纷,需要赔偿时,诉讼事项使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身伤害赔偿是一年,普通财产赔偿2年。 构成刑事案件时,追溯时效适用刑法的规定。
城市公共交通的起源是什么?
城市公共交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四千年的古代文明。起初,人们通常是步行或骑马来解决交通问题,但随着城市化的进程,需要更高效的交通方式。
古希腊的马车、古罗马的马车和轿车,以及中国古代的人力车等都是早期的公共交通形式。然而,真正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可以追溯到19世纪。首个现代公共交通系统是法国、英国和美国的轨道电车公司。这些铁路和电车系统的出现,为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的出行提供了更加便捷和高效的选择。
城市公共交通的起源至少可追溯至1826年。当时一位退休军官在法国西北部的南特(Nantes)市郊开办磨面坊,将蒸汽机排出的热水供人洗澡而兴建公众浴场,并提供接驳市中心的四轮马车服务。
当他发现沿途的人们都可以使用他的公共马车时,便开办穿梭旅馆之间的客车路线,让乘客和邮件于沿途自由使用。
交通法规是否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交通法规是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的。
首先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即国家不能用当前制定的法律去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由于人们过去从事了某种当时是合法但是现在看来是违法的行为而依照当前的法律处罚他们。
其次,作为“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补充,许多国家同时还认为法律规范的效力可以有条件的适用于既往行为,即所谓的“有利追溯”原则。
在我国民法当中,有利追溯的原则体现为,如果先前的某种行为或者关系在行为时并不符合当时法律的规定,但依照现行法律是合法的,并且与相关各方都有利,就应当依照新法律承认其合法性并且予以保护。
在我国刑法中,“有利追溯”表现为“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律在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是犯罪的或处罚较轻的,适用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