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亲属法婚姻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亲属法和婚姻法的关系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中国在婚姻法上借鉴了哪些法律
- 2、婚姻家庭法名词解释
- 3、亲属法特点
- 4、离婚后不来探望小孩可以终止其探视权么?
- 5、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吗?
- 6、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是
中国在婚姻法上借鉴了哪些法律
宪法和法律。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是全部婚姻家庭立法的根据和必须遵循的原则。其他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婚姻家庭法名词解释
1、法律主观:婚姻家庭法的全文对结婚、 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做了具体说明。意在调整家庭之间的关系。但是2021年1月1日新的《民法典》就要生效了,届时《婚姻法》的相关条文都将被废止。
2、婚姻家庭法,指调整婚姻家庭法关系的法律,此类法律有不同的名称,其涵义也不尽相同。我国的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婚姻家庭法》名词解释时效婚:按照是民法的规定,时效婚要求男女双方必须在事实伤同居一年后始得视为正式的配偶。如女方外宿达三日以上,时效即告中断。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对于部分模糊定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虐待”: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亲属法特点
第一,在结婚问题上,该法确立了未经合意不得成立婚姻的规定,在法律上确立了共诺婚制。第二,在夫妻关系问题上,妻对夫的人身依附关系已大为削弱。该法典规定夫妻互负忠实、扶助、救援等义务,双方可依法订立夫妻财产契约。
特点:婚姻家庭法是身份法,它调整的是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再从父母下数至兄弟姐妹为二亲等,也就是自己与兄弟姐妹的亲等数。寺院法亲等计算法是中世纪教会法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方法,现在只为少数国家所***用。在计算旁系血亲关系的远近方面,也没有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准确。
但它在某些地方仍保留了德国容克地主经济的特点。在立法技术上, 它与 《 法国民法典》有所不同,用语明确简练 。全文共 2385条,分为 5 编:总则、[_a***_]关系、物权、亲属、继承。
离婚后不来探望小孩可以终止其探视权么?
1、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法律分析: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小孩的抚养权及探视权可以作出约定,对未直接抚养小孩的父母,依法享有探望小孩的权利。
3、对方如果没有什么过错的话,一般是可以履行自己的探视权的,建议你们双方可以协商一下!毕竟是孩子的父亲,先找出为什么不愿意见父亲的原因再进行交流解决!行使探视权,一般分为探望性探视和逗留性探视。
4、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5、法律主观:对方不给抚养费也不可以因此终止其对孩子的探视权。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吗?
范围不同: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婚姻家庭法学是以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和婚姻家庭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门基础法学学科。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关于婚姻法的名称,世界各国的规定很不统一,归纳起来大约有四种:婚姻法、家庭法、婚姻家庭法和亲属法。
英国法。根据查询爱问知识人网得知,美国多数州的婚姻家庭法渊源于英国法,少数州的婚姻家庭法则渊源于罗马法。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关于婚姻法的名称,世界各国的规定很不统一。
我国的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作为调整婚姻家庭法关系的法律, 婚姻家庭法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是
1、我国该法律的主要特征是具有广泛性、***性、强制性。
2、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是: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内容上具有鲜明的***性、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有调整范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调整对象具有身份隆和***性。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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