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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七条
1、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4、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5、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6、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原文内容
最新婚姻法全文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法律主观:婚姻法已失效,其载明的第十七条对应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且具体规定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主观:婚姻法已失效,其载明的第十七条对应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且具体规定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根据《婚姻法》第1119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对这些共同财产进行协议分割和法院判决分割两种。
婚姻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用书面形式。
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十六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第十七条 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法律主观:婚姻法已失效,其载明的第十七条对应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且具体规定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并制定6项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高手帮忙解释“婚姻法司法解释第17条”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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