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教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姻法教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李***的生平简介?
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第一位研究性的女社会学家,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者。师从于中国社会学奠基人费孝通。1952年生于北京。美国匹兹堡大学社会学博士。1999年被《亚洲周刊》评为中国50位最具影响的人物之一。代表作有《婚姻法修改论争》、《虐恋亚文化》、《女性主义》。
民法典第1062条原文?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具体而言,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相较婚姻法,民法典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中新增规定了劳务报酬,将通过非固定工作获得的报酬,如咨询费、讲课费,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等劳务报酬涵盖其中。同时,民法典增加规定投资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类。比如,夫妻一方婚前用自己的财产投资成为公司股东,该投资持续至婚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股东分红属于投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孙若军表示,上述修改吸纳了最高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对司法裁判经验和成果的总结,扩大了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强调了劳动所得共有的婚姻共享立法理念。